Archive for 六月, 2010

提前還房貸 銀行不得拒絕

星期三, 六月 30th, 2010

楊先生向甲銀行申請2,400萬元房貸,後來發現其中有一項重要條件未被告知,經與銀行交涉而未獲得滿意答覆後,決定轉貸至其他銀行。但甲銀行此時表示,兩年內提前清償需罰貸款餘額的1%(2.4萬元)。林先生向乙金融業者抵押貸款480萬元,當發現利息比其他金融業者來得高時,決定轉貸至其他金融業者。

沒想到,乙金融業者此時告知其貸款為「限制清償期間」的貸款,在限制期間內提前償還,必須支付罰金(違約金)2.5萬元。

兩案經公平會調查後,對甲銀行和乙金融業者以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分別處以40萬及20萬元罰鍰。事實上,為處理金融業者憑恃優勢地位,向房屋貸款借款人不當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的案件,公平會基於維護交易秩序,促進公平競爭的一貫立場,早於民國91年即訂有「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金融業者收取房屋貸款提前清償違約金案件之處理原則。」

為保障房屋貸款借款人提前清償的權利,該處理原則在第三點中即明白指出「金融業者不得拒絕借款人提前清償房屋貸款,並應儘速發給清償證明書。」並進一步在第四點中區別「限制清償期間」與「得隨時清償」兩種房屋貸款。當金融業者提供借款人「限制清償期間」之房貸時,除了應向借款人書面說明利率計算方式及貸款條件外,得就該貸款與借款人議定提前清償違約金,並提供「得隨時清償」之貸款條件供借款人自由選擇。

在楊先生與甲銀行一案中,甲銀行自承僅以口頭說明「限制清償期間」及「得隨時清償」兩種貸款方案之差異,尚無法提出簽約時確已提供兩種貸款方案計算方式及貸款條件之具體事證,亦即甲銀行在簽約時未確實同時提供「限制清償期間」及「得隨時清償」兩種貸款方案供楊先生自由選擇,憑恃其優勢地位,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

因為處理原則的第四點規定,當金融業者提供借款人「限制清償期間」之貸款時,得與借款人議定提前清償違約金。為了保護借款人,處理原則第五點即指出金融業者不得未經借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同時也規定,金融業者與借款人關於提前清償的約定,應於貸款契約書中以特別約款方式與借款人個別約定,並載明違約金之計收方式。為避免金融機構憑藉其優勢,依其自身利益訂定提前清償違約金,處理原則第六點特別規定提前清償違約金應根據其清償時間、貸款餘額等因素,採遞減之方式計收。

至於林先生與乙金融業者一案,乙金融業者即因與借款人簽訂貸款提前清償違約金條款,未符合遞減原則,而被認定係憑恃其優勢地位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

房貸借款人在與金融業者洽談「限制清償期間」房屋貸款時,需特別注意:(一)金融業者應書面說明利率計算方式及貸款條件,並同時提供「得隨時清償」房貸方案供自由選擇;(二)提前清償的約定,應於貸款契約書中以特別約款方式與借款人個別約定,並載明違約金之計收方式;(三)提前清償違約金應根據其清償時間、貸款餘額等因素,採遞減之方式。金融機構違反上述任何一項,即有可能違反公平法第24條,被處以5萬元到2,500萬元的罰鍰。

當舖是否可經營合法的高利貸?

星期二, 六月 1st, 2010

法律問題:

蘋果日報九十九年五月十八日報導為避免當舖成為合法高利貸,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當舖業法第十一條修正草案,由現行最高年利率百分之四十八調降為百分之三十,即月息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業者卻跳腳。究竟當舖是否可經營合法的高利貸?

法律解析:

一、民法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換言之,約定利率超過百分之二十時,該利息為自然債務,債務人可以任意給付,如果拒絕給付時,縱使債權人訴請給付,也將會受到敗訴的判決;但如果債務人仍為給付時,債權人亦非不當得利。

二、然當舖業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年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八。顯然當舖業法規定當舖業者可收取之利息之利率超過民法規定之最高利率,而有當舖業者可否經營合法的高利貸的問題。

三、利率是否過高,有時是比較的問題,如向地下錢莊借錢一萬元,一個月之利息一萬二千元,其月利率為百分之一百二十,年利率更高達百分之一千四百四十,則當舖業者收取的合法最高年利率百分之四十八,相較於地下錢莊,可能就小巫見大巫了。

查獲暴力錢莊 藝人錢盈潔也借款

星期二, 六月 1st, 2010

台北地檢署指揮市刑大廿五日破獲專門對計程車司機放高利貸的「阿萬日仔會」,逮捕主嫌宋翊祥、陳建均等五人。初步清查有卅多名計程車受害,有一名司機妻子不堪恐嚇離家出走,警方搜索時還意外查出昔日影歌雙棲的女藝人錢盈潔,也曾向該集團借款,但她表示不知對方是地下錢莊。

警方搜索綽號「阿萬」主嫌宋翊祥,位於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辦公室時,找到錢盈潔簽的卅萬本票、戶口名簿影本,以及錢莊的匯款證明單。宋嫌表示,錢盈潔從去年年初開始,多次向他借款,每次從十萬到卅萬元不等,但錢都按期付息,算是「好客戶」,警方將以被害人身分,擇期傳錢女說明。

當年以「紅唇族」在演藝圈聞名的錢盈潔,目前從事精品眼鏡生意,她昨晚受訪時表示,並不認識宋翊祥,但承認因為生意週轉需要,確曾多次向友人陳建均借錢,陳都沒有收她利息。

去年底,陳表示手頭不方便,才介紹另名友人給她,當時開給對方一張卅萬的支票,也簽了本票,後來支票過了,但她忘了拿回本票及戶籍影本。錢盈潔強調,她不知道對方是地下錢莊,但警方查出,陳建均與宋嫌是合夥人。

警方表示,以宋嫌為首的「阿萬日仔會」放款集團,兩年前開始以路邊發送小廣告方式,吸引計程車司機借貸,收取卅二分高額月息。

部份計程車司機有賭博惡習,在需錢孔急下,硬著頭皮向該集團借貸,如延遲付錢或催收帳款不成,該集團即派員至被害人家中持球棒將玻璃砸碎,或恐嚇對方家屬與親友代為清償。

一名運將的妻子,即因不堪討債者天天上門騷擾,竟離家拋夫棄子而去,讓這名只借了五萬元的司機,幸福的家庭為之破碎。

市刑大偵一隊在陸續接獲十餘名計程車司機報案後,蒐集不法證據,將宋嫌提報治平對象核准,昨日上午發動搜索,將宋嫌及合夥人陳建均、三名涉嫌暴力討債的手下一網打盡,並起獲帳冊、借據、開山刀、狼牙棒、鎮暴瓦斯槍等證物,全案依組織犯罪、恐嚇、重利等罪嫌移送。

錢盈潔表示,她的眼鏡店及飾品店今年成長很多,年營業額理想狀況有機會到達四百萬,這兩天才跟上海銀行及台灣企銀聯絡,想辦理中小企業貸款,現在扯出與地下錢莊有關的新聞,她很擔心她這些往來的銀行及百貨業者會怎麼想。